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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选房公告

点击数:562次    2021-02-07 00:11

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非本市户籍家庭选房公告

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将于2019年4月30日,在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绿地启航国际11号楼一层进行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全程公证。

为方便购房家庭顺利选房,请申购家庭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正常选房。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1号楼),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四街、五街、六街村项目DX00-0208-6001等地块,项目四至为:东至清广路七巷西,南至清源东路北,西至辅星路东,北至清广路七巷南。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1.49万平方米,容积率2.8。项目总套数171套,其中,一居室16套,建筑面积约67-88平方米;二居室155套,建筑面积约87-89平方米。销售均价175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毛坯交房。

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 40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 60 %份额。

二、房源安排及配售方案

根据本项目申购登记公告,项目总房源中约30%,共51套(详见附件1),面向申请人在大兴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配售。本次配售51套房源,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顺序选房。选房完毕后房源仍有剩余,将对后续家庭进行区级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家庭依次递补选房。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

本次配售房源中1号楼1单元26套两居室在《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购登记的公告》中户型编号及朝向标注有误。(更正说明详见附件2)

公证处将按照上述房源配售方案进行选房公证。该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房源信息、配售方案由开发企业提供,并负责解释。

三、选房工作安排

(一)开发企业根据摇号、审核结果于2019年4月24日开始通知审核通过的家庭选房(详见附件3-4)。选房家庭均将接到开发企业的选房电话通知,请各选房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未接通,将会发送短信通知,请选房家庭注意查看。

(二)各申购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请参阅《绿地兴景苑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详见附件5)。如房源选完,开发企业将及时通知后续未选房申购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三)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安排表中通知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的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

每户申购家庭选房到场时间安排当日有效,当日11:00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五)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协议》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六)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主申购人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社保、纳税家庭,还需提供5年的社保或5年纳税证明(一式一份)。

3.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六)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六)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八)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九)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1: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十)选房场地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绿地兴景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详见附件7)。

四、特别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购家庭选房完成后,将进行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和违法建设情况审核,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三)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9㎡,销售价格为17500元/㎡的房屋,该套房屋的总房款为89㎡×17500元/㎡=1557500元。

(四)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五)咨询电话:010-69231682(早9:00-晚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附件7:绿地兴景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docx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绿地兴景苑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docx

附件4: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家庭最终审核结果(大兴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普通组部分家庭).xlsx

附件3: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家庭最终审核结果(大兴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优先组).xlsx

附件2:关于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1号楼1单元26套房源户型编号及朝向标注错误的更正说明.pdf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销售房源.doc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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